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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

請假規定

一、一週上課五日,請假日數計算不含例假日。
二、凡學生請假,請級任導師上學務系統登錄出缺席紀錄。
二、請假三天以內 (含三天),由級任老師核假,公假除外。
三、超過三天,由家長填寫假單,交由級任老師陳訓導主任核准。一個月內累計達七天以上者,由教訓輔聯合審核核准。
四、公假未滿三天者,由處室主任核假,三天以上陳  校長核准。

假別

一、病假
1.請家長務必於當日8:40之前,撥電話向級任老師請假。
2.事後請以家庭聯絡簿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3.病假三日以上請附就醫佐證資料。

二、事假
1.事前請以書面、電話或家庭聯絡簿方式註記並請家長簽章,緊急情況得以電話請假。
2.事後請以家庭聯絡簿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三、喪假:除請假當日以電話告知外,事後請以家庭聯絡、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四、公假:業務承辦教師於三天前辦理請假手續,須知會級任教師簽章,並請級任教師交代學生相關課務。

五、產假:應於事前以書面由家長簽章向學校申請,經 校長核准後辦理。

六、臨時外出請假:學生臨時請假者,經級任教師與家長彼此聯絡確認
1.填寫「外出請假單」。
2.級任教師(或職務代理人)、家長分別簽章。
3.請假單交警衛室存查並放行。
4.全校「外出請假單」由警衛室彙整交生教組備查。

如無法和老師取得連繫,請撥學校電話,轉學務處辦理請假
電話:03-3801896  03-3801149  03-3803126  轉分機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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ㄕㄡ ˇ ㄗㄨ ˊ    ㄑㄧㄥ ˊ
兄弟間的情分。宋˙蘇轍˙為兄軾下獄上書: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為冒死一言。明˙龍子猶˙殺狗記˙第六齣:哥哥可念手足之情,教兄弟到那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