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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10-08 | 點閱數: 390

主旨: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17332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48686 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
       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利用專業研討活動等各式集會時機重申酒駕處理原則,廣為宣導酒後不開(騎)車,建立
        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併同宣導禁止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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ㄌㄧㄣ ˊ ㄎㄜ ˇ ㄐㄩㄝ ˊ ㄐㄧㄥ ˇ
語本晏子春秋˙內篇˙雜上:溺而後問隊,迷而後問路,譬之猶臨難而鑄兵,臨噎而遽掘井,雖速亦無及已。比喻事到臨頭才著手準備,為時已晚。封神演義˙第三十五回:一著空虛百著空。臨渴掘井,悔之何及!清˙朱柏廬˙治家格言:宜未雨綢繆,毋臨渴而掘井。亦作臨渴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