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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0-10-16 | 點閱數: 386
一、 依據教育局 109 年 10 月 8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92468 號暨同年同月 7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91346 號函辦理。
二、 依「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因而,學校教師須裝備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復依同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爰教育部委請該校研發旨揭課程,以達成落實家庭教育「Easy Access-易學可及」之目標。
三、 另倘有教師 e 學院帳號相關問題,請詳閱網站說明或逕洽客服專線 07-968-2208 。
四、 旨揭課程適用對象包括學校校長、主任、一般教師、職員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檢附旨揭課程一覽表 2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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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急迫須立刻處理,不應拖延。三國演義˙第六十回:此非統之謀;是法孝直得張松密書,言事不宜遲,只在早晚當圖之。文明小史˙第三十三回:事不宜遲,明天就把這樁公事發出去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