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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9-12-27 | 點閱數: 998

主旨:檢送「桃園市社會救助通報表」及相關資料,惠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單位及人員執行案件通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08 年 12 月 9 日桃社助字第 1080112395 號函辦理。
二、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救助。」,合先敍明。
三、為落實上開責任通報機制,仍請相關業務單位及人員轉知所屬、所管人員或合作之機構(團體),於執行業務期間,如發現或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請依法責任通報並填寫「桃園市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申請書/社會救助通報表」並傳真至通報救助者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俾利後續調查及提供必要之救助,倘有保護性案件,另至關懷 E 起來(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Help)進行責任通報。
四、隨函檢送「社會救助通報海報」、「社會救助通報流程」、「桃園市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申請書/社會救助通報表」等各 1 份供參。惠請協助將通報資訊刊登於貴校網站。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社會局承辦人:彭齡慧;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405 。
六、上開檔案亦可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國中教育科下載。

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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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閒話,回歸本題。歧路燈˙第一○六回:一筆掃盡,言歸正傳。文明小史˙第五回:閑話休題,言歸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