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
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附件1、第5點附件6,業經教育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377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
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377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陳小姐,電話:(04)3706-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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