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三、家長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科目向學校自薦者,請於11月15日前,向本校特教組(分機611)或資優班教師(分機623)提出申請。
四、附檔提供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供資優班家長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