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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13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 113004488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2.pdf )

 

主旨: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 02 ) 7736-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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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一致。如:他是個言行相顧的人,絕不肯不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