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報考認證考試,凡設籍本市市民,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認證獎勵金;若為本府員工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向本局申請獎勵禮券;惟前開獎勵金及禮券不得重複請領。
二、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