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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4-04-29 | 點閱數: 73

主旨:有關本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因應學校與教師工 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與解決方案案例手冊」,請轉知所屬 善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教師工會陸續成立並可能與 雇主進行協商,爰本部於 106 年 9 月 1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12116 號函(諒達)檢送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 SOP 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 為」;本部續於 112 年 8 月 15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3290A 號函檢送檢核表,為使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順 利進行,請貴局(府、署)持續定期向所屬學校宣導前揭 SOP 作業流程、因應作為及檢核表,請配合並督導所屬學校 據以憑辦。

二、為充分傳達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資 訊,增進對於團體協約協商法令之認識與理解,本部前於 107-108 年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旨揭案例手冊共 2 份,電子檔已置於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網  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Default.aspx ) 之「教師工會及團體協約」項下,請轉知所屬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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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ˋ ㄗㄜ ˊ ㄈㄢ ˇ
事物發展到極端,必然轉向發展。漢˙劉向˙新序˙卷九˙善謀上:物至則反,冬夏是也;到高則危,累棋是也。或作物極必反、物極必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