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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2-12-12 | 點閱數: 692

說明:   

一、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111817日桃教特字第11100749013號函及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學生鑑定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承辦本案宣導工作,將辦理以下四場次說明會:

(大園區:1/9()19:00~20:30假大園國小辦理。

(新屋區:1/11()19:00~20:30假新屋國小辦理。

(觀音區:1/12()19:00~20:30假新坡國小辦理。

(大溪區、復興區:1/13()19:00~20:30假仁和國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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