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原就讀學校應就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 1 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 1 個月內為之。爰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辦理「評估會議」,如有轉銜學生應登入「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追蹤管制。 |
二、 | 復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爰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於學生入學日起 1 個月內,登入通報系統查詢是否有轉銜學生。 |
三、 | 另提醒各校每年度 7 月因部分畢業之轉銜學生現已確認升學學校,請「 原就讀學校」務必登入通報系統,針對前開學生填入「現就讀學校」,藉以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以落實輔導不漏接,爰請各校再行檢視通報系統轉銜名單。 |
四、 | 另針對追蹤期間屆滿 6 個月仍未就學之個案,應進行結案評估,請確實依期程辦理結案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