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1 年 6 月 14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19004046 號函辦理。
二、旨案內容摘錄如下(詳如簡章):
(一)報名期限: 111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 6 月 30 日下午 5 時 (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招生語別:閩南語文。
(三)招生對象:
1、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招生名額: 11 人。
三、檢附旨案招生簡章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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