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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11-15 | 點閱數: 112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法務部檢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宣導之文宣刊物及影片等素材及電子檔下載連結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1285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督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製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重點宣導海報、橫幅、摺頁等,

       請協助運用或推廣分享,俾強化社會大眾對犯保議題與相關服務之重視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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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ㄧ ˋ ㄨㄤ ˇ ㄅㄨ ˋ ㄐㄧㄡ ˋ
已經過去的事不再追究。語出論語˙八佾: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後多用於指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難。西遊記˙第三十一回:君子人既往不咎。我等是個敗軍之將,不可語勇,救我救兒罷!亦作不咎既往﹑不溯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