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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邱德明 - 教務處 | 2020-12-16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且最近 1 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 183 日者。

四、辦理期間:自 110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七、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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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明白有脈絡可尋。通俗常言疏證˙文事˙班班可考引小忽雷劇:傳奇家強半是平空造,只此事班班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