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能使教師有效的掌管學生出缺席狀況,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
二、建立請假流程,結合中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
參、辦法:
一、凡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請假事宜,皆依本辦法處理。
二、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擅自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三、凡連續曠課三日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並列入復學輔導對象。
肆、假別與准假權限
一、病假
1.請家長務必於當日 8 : 40 之前,撥電話向級任老師請假。
2.事後請以家庭聯絡簿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3.病假三日以上請附就醫佐證資料。
二、事假
1.事前請以書面、電話或家庭聯絡簿方式註記並請家長簽章,緊急情況得以電話請假。
2.事後請以家庭聯絡簿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三、喪假:除請假當日以電話告知外,事後,請以家庭聯絡 註記並請家長簽章。
四、公假:業務承辦教師於三天前辦理請假手續,須知會級任教師簽章,並請級任教師交代學生相關課務。
五、產假:應於事前以書面由家長簽章向學校申請,經 校長核准後辦理。
六、臨時外出請假:學生臨時請假者,經級任教師與家長彼此聯絡確認後─
1.填寫「外出請假單」。
2.級任教師(或職務代理人)、家長分別簽章。
3.請假單交警衛室存查並放行。
4.全校「外出請假單」由警衛室彙整交生教組備查。
伍、請假規定
一、一週上課五日,請假日數計算不含假日。
二、凡學生請假,請級任導師上學務系統登錄出缺席紀錄。
二、請假三天以內 (含三天),由級任老師核假,公假除外。
三、超過三天,由家長填寫假單,交由級任老師陳訓導主任核准。一個月內累計達七天以上者,由教訓輔聯合審核核准。
四、公假未滿三天者,由處室主任核假,三天以上陳 校長核准。
陸、其他:有關請假之學生成績扣減,悉依學生成績處理辦法實施。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陳 | ㄔㄣ | ˊ | 力 | ㄌㄧ | ˋ | 就 | ㄐㄧㄡ | ˋ | 列 | ㄌㄧㄝ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