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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政策

關於僑愛 / 2019-08-02 / 點閱數: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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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基於業務需求,除依法規蒐集個資外,另依各業務單位執行業需要,蒐集個資。
為保護個人資料,除合法蒐集、處理、利用外,不得洩漏個資,以免侵害民眾權利

本校為兼顧行政效率,民眾欲查閱其個人資料檔案之內容,請先聯絡詢問查詢時間,再攜帶有照片之個人證件(譬如:身分證、健保卡),親自到校辦理查閱作業。
聯絡窗口: mis@caes.tyc.edu.tw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名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桃園市立僑愛國民小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壹、目的:

桃園市立僑愛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落實個人資料妥適之保護及管理、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要求、為尊重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之個人隱私,並在管理本校依法或公務需要所取得之與個人相關非公開資料(以下簡稱「個人資料」),特制定本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貳、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一、適用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友、合作廠商…等。

二、個人資料

本政策所規範之個人資料係指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識別資料。但針對個人資料進行統計性的處理的資料,因非屬識別,故非本政策之範疇。

三、個人資料蒐集

在以下情況下,本校可蒐集利用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

1.公務所需取得教職員工生個人資料時。

2.教職員工生回答問卷調查時。

3.遴選或聘任教職員工時。

4.學生入學登記時。

5.學生成績通知時。

6.學生輔導作業時。

7.繳交相關費用或撥發薪資時。

8.其他因執行業務或委託業務必需蒐集時

注意事項:教職員工生使用本校服務及資料提供時,視為同意本政策及公開事項,且蒐集個人資料時,應告知當事人蒐集資料之目的、利用範圍等資訊。

四、個人資料的利用

1.本政策中除了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以外,不會超出上述目的而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

2.超出上述用途而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時,需獲教職員工生(或其監護人)的同意後方可使用。

3.個人資料在交換時需有適當處理方式,如使用紙本交換時需採彌封傳遞。若採電子檔案傳遞時需加上保密機制。例如:檔案加上密碼保護而密碼不可與檔案同時傳遞。

五、個人資料的管理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事項,由教務處兼辦,並儲存於一般的利用者無法取得的環境之下,除了以下情況以外,事先未經教職員工生同意絕不會向第三者公開或洩漏個人資料。

  1.如本保護管理政策認為教職員工生涉及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從而向第三者或司法警察等公開個人訊息時。

  2.法院、檢察官、警察或者與此相關擁有一樣權力的機構要求公開教職員工生的個人訊息時。

  3.為了保護本保護管理政策的權力及財產而需要公開個人訊息時,或者向其他第三者說明或者為了其他合法的目的,可能公開教職員工生的統計資訊。但統計資訊中並非包含能夠識別每位教職員工生的資料。

六、個人資料的修正、刪除

教職員工生要求修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時,可直接與本校權責單位聯絡。

 七、網路上的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資料,應該留意這些資料可能會被他人蒐集利用。

1.避免開啟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

2.停用作業系統 Guest帳號。

3.禁止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輸個人資料檔案。

4.禁止使用點對點(P2P)軟體及 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4.禁止人員在社群網站、部落格、公開論壇或其他利用網際網路形式公開業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

 八、個人資料資訊安全事件處理程序與稽核缺失改善行動或預防措施

本校接獲個人資料資訊安全事件通知時,依下列程序處理:

1釐清作業程序與責任

2業務相關單位儘速進行防禦或補救作業

3通報政策負責人或機關首長

4業務相關單位改善後召開會議匯報

5檢討事件原因

6擬訂改善與預防措施納入工作準則減低事件再次發生機會

九、個人資料管理部門

本校為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處理有關個人資料之爭議。因此,指定教務主任為個資隱私業務之機關召集人,資訊組為業務承辦人,並設置「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十、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經校長核准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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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勿濫用網站相關服務。例如:您不應干擾網站運作、查詢他人個人資料…等。
三、本服務基於網站需求,會蒐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包括您的姓名及電子郵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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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費心思。如:要使浪子回頭,可真煞費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