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1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4-06 | 點閱數: 182
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3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

萌典查詢

ㄈㄨ ˊ ㄘㄨㄟ ˋ ㄌㄧㄡ ˊ ㄉㄢ   
形容色彩鮮明豔麗。宋˙陸游˙安隱寺修鐘樓疏:浮翠流丹,儻復還於鉅麗;撞昏擊曉,實大警於沉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