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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07-07 | 點閱數: 295

主旨:轉知銓敘部 109 年 7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949502621 號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09 年 7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9495026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又銓敘部

      74 年 7 月 19 日 74 台銓華參字第 30064 號函略以,服務法第 13 條所稱「經營」為規度謀作之意,經濟學上

      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
三、茲以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係國家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

       爭力之利器,故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倘非涉及規度

       謀作之意,均非屬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之範疇,爰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

       式、通訊軟體貼圖,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包括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而非主動嵌入

       廣告所獲取之廣告利潤),惟以自己名義運用者,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

       及行銷;授權他人使用者,不得參與後續商業宣傳及行銷。至商標僅得授權他人使用。又公務員是否

       涉及規度謀作應由權責機關就個案事實而為綜合判斷。
四、銓敘部 95 年 4 月 28 日部法一字第 0952640683 號電子郵件、 101 年 9 月 21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6744 號電

       子郵件及該部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 109 年 7 月 2 日起停止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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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ㄜ ˋ ˋ ㄨㄟ ˊ ㄓㄢ ˋ
各自獨立作戰。比喻各管各的,互不聯繫。史記˙卷七˙項羽本紀:君王能自陳以東傅海,盡與韓信,睢陽以北至穀城,以與彭越,使各自為戰,則楚易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