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響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推廣「多用網路,少用馬路」政策及因應國稅局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惠請轉知所屬員工欲申辦「自然人憑證 IC 卡」,本所可採 5 人以上申請至機關、團體集體核發辦理,以便利貴機關、團體員工申辦,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所「溪心守戶,幸福憑證」便民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凡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有戶籍並未受監護宣告之國民,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申辦自然人憑證須備有國民身分證正本、 E-mail 電子信箱、工本費新台幣 250 元。貴機關、團體若有 5 人以上集體申辦需求時,填妥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得逕向本所自然人憑證承辦人胡小姐洽詢。 |
三、 | 利用自然人憑證得登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勞工保險局 e 化服務系統、交通部監理服務網、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等應用服務系統,其他相關申辦資訊請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查詢或洽詢客服專線 0800-080-117 。 |
四、 | 本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7 : 30~17 : 00 ,另有延時服務時間為每週六 9 : 00~12 : 00(如遇特殊情形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
塞 | ㄙㄞ | ˋ | 翁 | ㄨㄥ | 失 | ㄕ | 馬 | ㄇㄚ | 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