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及第 51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 2 月 10 日施行,請查照。 |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3 月 4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300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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