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2003420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735100E_1120034208_ATTACH1.pdf )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及第七點附表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 份。 |
扇 | ㄕㄢ | 火 | ㄏㄨㄛ | ˇ | 止 | ㄓ | ˇ | 沸 | ㄈㄟ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