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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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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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 112021510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5000A_1120215100_ATTACH1.pdf 、 376735000A_1120215100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宣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廣為宣傳,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2 年 8 月 2 日中選綜字第 1123050283 號函辦理。 |
二、 |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 112 年 6 月 9 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特於該會網站建置「112 年選罷法修法專區」( 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 ),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員應注意規定,並製作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請協助推廣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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