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差勤系統作業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 109 年 3 月 3 日總處資字第 10900278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及人事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有關因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
需求之請假規定函,自 109 年 2 月 25 日(含)以後各機關(構)同仁如有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 3 條情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如家長於學校等停課期間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
假」。另差勤系統登錄假別方式,請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
三、使用 WebITR 、 WebHR 系統之機關,系統設定方式請參照檢附之操作說明,相關文件另同步登載於人事總處「eCPA 人事
服務網」及「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未來若因疫情發展另有修正,人事總處將直接於網站公告,請各機關逕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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