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整體疫情防控, 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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