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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2-06 | 點閱數: 10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承辦人:科員 賴鈺婷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337
電子信箱: 100527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 112028190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一 ( 376736800A_1120281905_ATTACH1.pdf 、 376736800A_1120281905_ATTACH2.pdf )

 

主旨: 檢送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17411 號令影本 1 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174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對於公務員投資限制規範,將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為限。基於服務法第 14 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爰服務法第 14 條第 4 項就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之投資禁止規定,以其「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包含依法令規定由某機關(構)之特定職務人員兼任之當然兼職)。
三、 又以公務員本不得利用其職務獲取不當投資利益,是無論於其本職或兼任職務,其他法規就公務員職權行使之衝突禁止及防止個人利益輸送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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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ㄞ ˊ ˋ ˋ ㄐㄧ ˇ
排除﹑打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如:他生性多疑,又喜排斥異己,所以人緣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