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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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14000546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於本( 114 )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4 年 1 月 6 日廉防字第 11405000030 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溯 | ㄙㄨ | ˋ | 流 | ㄌㄧㄡ | ˊ | 徂 | ㄘㄨ | ˊ | 源 | ㄩㄢ | 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