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 114008155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1.pdf 、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2.pdf ) |
主旨: | 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6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