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1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3-31 | 點閱數: 39
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 114008155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1.pdf 、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2.pdf )

 

主旨: 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6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
:::

萌典查詢

ㄈㄨ ˊ ㄅㄨ ˋ ㄧㄥ ˊ ˋ
比喻福分不能長久。文選˙班固˙答賓戲:福不盈眥,禍盈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