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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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龍民字第 114001990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
主旨: | 為辦理「桃園市第 11 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所需,敬請貴單位踴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本區選務工作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桃園市第 11 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日為 114 年 7 月 26 日。 |
二、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單位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300 元、主任監察員 2,750 元、管理員為 2,100 元、預備員 2,000 元,前揭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 |
四、 | 貴單位同仁如以團體報名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附件二),免備文由聯絡人員逕傳本公所選務承辦人信箱(10057921@mail.tycg.gov.tw)。 |
五、 | 貴單位同仁如以個人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附件三),填具完整個人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紙本親送、寄送或傳真本公所,後續由本公所擇合適投開票所及職務工作遴派之。 |
六、 | 以上報名文件,請於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前回傳,如有相關報名疑義,請電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王先生(03-4793070#1121) |
七、 | 檢附「桃園市第 11 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龍潭區投開票所配置表(暫定)、龍潭區投開票所推薦名冊及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各 1 份。 |
吐 | ㄊㄨ | ˇ | 故 | ㄍㄨ | ˋ | 納 | ㄋㄚ | ˋ | 新 | ㄒㄧ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