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09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相關事宜
一、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注意事項:
(一)109學年度第 1 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自即日起 109 年 9 月 25 日止受理申請。
(二)請申請人備妥下列證件逕送人事室憑辦:
1、申請表 1份:就讀學校全名、科系請確實填寫,「經領人」欄位請務必簽名或蓋私章。
2、於本校第 1次申請者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 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 收費單據正本;如繳交影本者,應由申請人書明
「與 正本相符」並簽名 ,以示負責,另轉帳繳費者,請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包括寒暑假短期打工), 且自註冊之 日起,溯前推算 6個月之每月工作平均所得(指子女工作依所得稅法應申報之所得總額)超過勞工基本工資(109年為
月薪 2 萬 3800 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5、夫妻同為公教人員(包括離婚、分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 一方申領,不得重覆申請。
6、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份,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 | ㄙㄢ | 折 | ㄓㄜ | ˊ | 肱 | ㄍㄨㄥ | 為 | ㄨㄟ | ˊ | 良 | ㄌㄧㄤ | ˊ | 醫 | 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