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選舉將至,各地陸續辦理相關集會與遊行,為維護飛航安全,請留意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之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如未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118 條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101 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玉 | ㄩ | ˋ | 尺 | ㄔ | ˇ | 量 | ㄌㄧㄤ | ˊ | 才 | ㄘㄞ | 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