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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1-22 | 點閱數: 83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55434 號函辦理。
二、為使教學正常化,國教署業於 111 年 8 月 4 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並於前揭實施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辦理;另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持續落實推動國中小學早自習零考試,俾減輕學生學習壓力。
三、因應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規定,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學校可透由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辦理。
四、綜上,請各校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本局將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亦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察,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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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ㄨ ˇ ㄧㄤ ˇ ㄧㄡ ˊ ㄖㄣ ˊ
舍之則仰。彼人之所引,非人也。故俯仰而不得罪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