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03584 號函辦理。 二、各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 112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 三、檢復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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