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3年1月3日科實字第11302000050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
三、前項評審推薦條件如次: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以上者。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四、檢附推薦表格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