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2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30104332號函辦理。
二、本案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1月24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及推薦名單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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