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志工協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 桃閩志字第 113005 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同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獎勵額度如下,請貴校踴躍報名: |
(一) | 第一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 2 次。 |
(二) | 第二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 1 次。 |
(三) | 第三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獎狀 1 次。 |
三、 | 檢附旨案比賽辦法。 |
雞 | ㄐㄧ | 尸 | ㄕ | 牛 | ㄋㄧㄡ | ˊ | 從 | ㄗㄨㄥ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