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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7-22 | 點閱數: 145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9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


二、為彈性擇定適當之本市志願服務獎勵方式,爰依上開規定修正旨揭辦法,其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 4 條:「志工貢獻獎各等次獎勵之資格如下:

1 、金質獎:從事志願服務滿 6 年,且服務時數達 1,800 小時以上者,頒授金質獎。

2 、銀質獎:從事志願服務滿 4 年,且服務時數達 1,200 小時以上者,頒授銀質獎。

3 、銅質獎:從事志願服務滿 2 年,且服務時數達 600 小時以上者,頒授銅質獎。前項各款同等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 1 次為限。」
(二)第 5 條:「績優服務獎各項目獎勵之資格如下:

1 、績優志工獎:從事志願服務滿 2 年,服務時數達 600 小時以上,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頒授績優志工獎。

2 、績優志工家庭獎: 2 人以上,具有配偶、血親或姻親之關係,且均從事志願服務滿 2 年,服務時數均達 600 小時以上,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頒授績優志工家庭獎。

3 、績優志工團隊獎: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之志工團隊,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並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頒授績優志工團隊獎。前項各款同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 5 年內以 1 次為限。」


三、旨揭辦法之法規內容請至「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law.tycg.gov.tw/)或「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 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 )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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