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
98年 01 月 14 日 訂定
110年 12 月 修訂
111年 05 月 03 日修訂
壹、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能使教師有效的掌管學生出缺席狀況,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
二、建立請假流程,結合中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
參、辦法:
一、凡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請假事宜,皆依本辦法處理。
二、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擅自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三、凡連續曠課三日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並列入復學輔導對象。
肆、假別與請假流程:
一、公假:業務承辦單位於三天前提出,經單位主管與導師認可後准假。請級任教師交代學生 相關課務。公假未滿三天者,由處室主任核假,三天以上陳 校長核准。
二、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和喪假:
1.連續二日以下(含第二日):家長得以書面、電話或家庭聯絡簿註記方式請假。
2.連續三日以下(含三日):家長填寫假單(附件一)向級任老師請假。
3.連續超過三日以上:家長請填寫長期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級任老師紀錄於學務系統,並將請假單送交學務處備查。
三、產假:學生懷孕期間及分娩,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
四、臨時外出請假:學生在校因臨時特殊事故需短暫離校或早退。
1.填寫「外出請假單」。
2.級任教師(或職務代理人) 簽章,並確認家長到校接小孩。
3.請假單交警衛室存查並放行。
4.全校「外出請假單」由警衛室彙整交生教組備查。
5.學生無故未到校連續三日以上或學期間缺課未經請假累計逾 7 日以上,導師敘明原因並且通知學務處生活教育組,由學務處生活教育組轉請註冊組依教育部規定之『中輟生通報流程』上網通報教育部。
伍、請假注意事項:
一、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8:40 前聯繫級任老師或撥打學校請假專線請假;請假結束後,得於返校後再行補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二日(含二日)以內者請家長聯繫導師核准即可;三日(含第三日)內由導師核轉生教組長;四日至七日由教訓輔三處室主任核准;七日(含七日)以上者需呈校長核准。
三、凡學生請假,請級任導師上學務系統登錄出缺席紀錄。
四、公假未滿三天者,由處室主任核假,三天以上陳 校長核准。
五、請假時如遇考試之處理情形:
1.事假與喪假:非特殊狀況,請先行報備核准。
2.病假:家長當日來電請假,返校後需補行請假程序。
3.定期考查請假,經教務主任核可後,依本校成績評量辦法擇期補考。
柒、其他:有關請假之學生成績扣減,悉依學生成績處理辦法實施。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輕 | ㄑㄧㄥ | 徭 | ㄧㄠ | ˊ | 薄 | ㄅㄛ | ˊ | 稅 | ㄕㄨㄟ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