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 113 年 11 月 28 日桃交安字第 1130090368 號函辦理。 二、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 113 年 11 月 30 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檢附本府交通局製作之相關圖檔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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