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據本校 110 年度警衛臨時人員簡章辦理。
(二)備取二名:劉 O 檀(備取 1)、張 O 益(備取 2)
四、請正取人員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四)上午 9 時至本校總務處報到,經通知未於時間內報到則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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