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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8-28 | 點閱數: 120
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 114024407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檢送本府 114 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本府前於 114 年 6 月 25 日業與 109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現另新增 2 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共計 111 家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 有關旨揭優惠措施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未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旨揭一覽表內所列優惠措施效期為 2 年,本次新增 2 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優惠係自本函文發文日起算;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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