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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04-20 | 點閱數: 312

主旨:轉知新竹縣修正 109 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
          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以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9 年 4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93713188 號函及本局 109 年 2 月 20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13991 號函(諒達)。
二、經臺閩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原函為滿
       5 年,現修正為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檢送新竹縣來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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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ㄩ ˋ ㄕㄚ    ㄕㄥ ˋ ㄘㄢ ˊ
以德教感化殘暴的人,使不再為惡,便可以省去刑殺。見勝殘去殺條。梁書˙卷二武帝本紀中:思所以振民育德,去殺勝殘,解網更張,置之仁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