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校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 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71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ink to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
衛福部COVID-19專區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健康促進學校訪視平台 永續校園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專區 性平宣導專區 牽手連心小一新生專區 新進教師專區 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 桃園市反霸凌專線 0800-775-889 桃園市心靈加油站 心情溫度計
link to http://caes214.quickconnect.to/vs/sharing/zgZeLaKR#!bW92aWUtM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