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一份。
牽手連心 小一新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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