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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3-01-30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0856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 111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9950A 號函(諒達),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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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典查詢

ㄒㄧ ˊ ˋ ㄋㄧㄥ ˊ ㄖㄣ ˊ
原指為政不生事擾民。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後多指調停紛爭,以使彼此相安。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十三˙灤陽續錄五:謬答以畏,可息事寧人。彼此相激,伊於胡底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