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貳、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設籍本市,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下簡稱家長)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
三、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經家長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參、簡章下載
為響應節能減碳,未提供紙本簡章,請至以下網頁下載:
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yc.edu.tw/
二、 桃園市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報名系統
網址: https://earlygifted.tyc.edu.tw
三、 同德國小學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d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