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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6-17 | 點閱數: 17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 學年度提升獎勵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土語文活動補助實施計畫」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5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674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案之計畫,爰調查貴校聘任具本土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情形:
(一)申請資格: 115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
(二)前開教師甄試職缺,包括依據「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之規定,且由主聘學校完成聘用之合聘教師。
(三)請貴校提供取得語文專長且實際於 115 學年度每週教授部定課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之教師資料。
(四)前項聘任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應取得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合格教師證。
(五)如於 115 年 7 月 31 日前未能提供 115 學年度之教師課表,請於 115 年 8 月 23 日前將教師課表補件 email 至以下信箱: e-1422@mail.k12ea.gov.tw (國教署承辦人吳宥辰,電話: 04-37061850 )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蘇先生,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83 ;信箱: supeishih@gm2.nutn.edu.tw 。
三、檢送「115 學年度提升獎勵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土語文活動補助實施計畫」申請表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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