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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7-03 | 點閱數: 15

主旨:檢送修正後本市「桃園市 115 語文競賽-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5 年 2 月 3 日桃教終字第 11400110861 號函(諒達)及基隆市政府 115 年 6 月 15 日基府教終貳字第 1150125749 號函辦理辦理。
二、依據 115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市賽計畫修改重點說明如下:
(一)「社會組」修改為「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前述大專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二)全國賽參賽名額: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原始成績最高者(或原始成績最高序位者)之前 3 名,共 3 位競賽員(競賽員中若無大專校院學生,第 3 位則由決賽錄取名額中擇優推派具大專校院資格者代表參賽)。
三、本計畫得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twnpo.com/)-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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