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 3 點、第 7 點,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7 月 3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50067633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 3 點、第 7 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114外師帶你讀繪本影片 Geneva老師 :繪本1 :繪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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