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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0-12-08 | 點閱數: 1314

為辦理本校 110 年度警衛臨時人員甄選乙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基本資格

1.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3.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5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以身心障礙人士身份應徵者尤佳,但應不影響警衛勤務,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本校得視實際情況錄取。

二、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經錄取後試用一個月,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自到職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包含試用期)。年終考核優良者得續聘。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4 : 00 止。
四、報名地點:親送或郵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至本校總務處或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下載,網址為 http://www.caes.tyc.edu.tw/)

五、甄選日期: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 00 報到,報到後隨即面試。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暨多功能會議室。正取警衛 1 名,備取若干名。

六、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並接獲通知後,依通知時間到校報到。(正式到職日期為 110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七、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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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ㄧ ˊ ㄑㄩ    ㄙㄨㄟ ˋ ㄕㄡ ˇ
粉身碎骨。比喻不惜犧牲性命。戰國˙麴武˙報燕太子書:今太子欲滅悁悁之恥,除久久之恨,此實臣所當糜軀碎首而不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