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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0-12-31 | 點閱數: 282

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訂於110113()下午13:10分召開,如有相關校內辦法、組織、規章等須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者。請提案單位填妥提案單後,連同提案內容於11016()下班前以mail給教務主任或紙本方式送至教務處,提案單如附件。

提案討論規定如下:

※有關校務重大事項之議案,除校長交議事項外,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出:

( 一)學校相關一級單位提案。

( 二)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並應檢附其會議紀錄。

( 三)校務會議成員經全體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提案。

前項提案,於定期會議應在開會之七日前向學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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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處在被懷疑的境地。見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條。警世通言˙卷二十一˙趙太祖千里送京娘:誰知事既不諧,反涉瓜李之嫌。今日父母哥嫂亦不能相諒,何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