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訂於110年1月13日(三)下午13:10分召開,如有相關校內辦法、組織、規章等須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者。請提案單位填妥提案單後,連同提案內容於110年1月6日(三)下班前以mail給教務主任或紙本方式送至教務處,提案單如附件。
提案討論規定如下:
※有關校務重大事項之議案,除校長交議事項外,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出:
( 一)學校相關一級單位提案。
( 二)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並應檢附其會議紀錄。
( 三)校務會議成員經全體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提案。
前項提案,於定期會議應在開會之七日前向學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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